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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上虞宇通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2026-07-17 18:14:43     27
公 告
        2025 年 8 月 20 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绍兴上虞宇通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查明:经管理人财产调查,截至目前,绍兴上虞宇通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已无可供清偿的财产,绍兴上虞宇通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已发生的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 779.78 元。绍兴上虞宇通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其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上述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分配。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绍兴上虞宇通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资不抵债,且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宣告破产和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裁定宣告绍兴上虞宇通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绍兴上虞宇通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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