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越星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说明书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称越城法院)于2021年3月8日作出(2021)浙06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绍兴越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越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越星公司名下核心资产为其开发的尚都中心项目,为维护债权人和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管理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投资人预招募暨资产变价预案》,现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投资人,并就预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越星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4日,登记机关为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孙子坚。越星公司目前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现工商登记股东为浙江宝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2000万元,持股比例80%)和余海军(出资额500万元,持股比例20%),住所:绍兴袍江中心大道与世纪街东南角,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二、项目资产情况
越星公司开发的“尚都中心”项目位于绍兴市袍江中心大道与世纪街东南角,项目涉及宗地两块,登记宗地面积计16753.50平方米,规划建设单体5幢,已取得相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尚都中心”项目5个单体均已取得预售许可,其中1#-4#楼许可销售商贸面积48734.59平方米,5#楼许可销售普通住宅10579.96平方米、商贸2695.88平方米(以上包括物管等用房);项目还另有地下车库面积14257.46平方米。目前,“尚都中心”项目主体工程部分已结顶,工程于2014年底至今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尚都中心”项目总许可销售房源420套(其中商贸31套,办公293套,住宅96套)。越星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前,以上房源已网签283套,其中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88套(部分已网签房源,可能存在非真实购房情形)。
三、报名须知与条件
(一)报名须知
1. 本预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意向投资人今后经遴选确定为正式投资人的,需签署具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协议;
2. 本预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报名时,除参考本预招募公告外,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报名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2. 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具有丰厚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能及时支付投资款,有足够资金支持后续的项目续建及投资经营,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意向投资人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并以一个报名者的身份参与招募,但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家投资人符合上述报名条件;
5. 有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者优先考虑。
四、预招募方案
(一)预招募流程
1.本预招募公告的公告期为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8月12日,意向投资人可在公告期内,根据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按照本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意向报名书》;意向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应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尽调保证金;对越星公司展开尽调;管理人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对尽调结果自行负责;
2.意向投资人原则上应在签订《保密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尽调;未能完成尽调的,经管理人报经越城法院批准,可延长尽调期限,具体期限以管理人通知为准;多个意向投资人参与报名尽调,以各自签订《保密协议》的时间分别起算;
3.意向投资人在尽调结束后,无意向继续投资的,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无息退还,但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除外;意向投资人拟继续投资的,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转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并补足投资保证金的不足部分(投资保证金金额以管理人通知为准,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4.意向投资人有意继续投资的,可根据自行尽调的结果,拟定投资方案;管理人有权根据接管清查的资产情况向意向投资人提出有关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就投资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决议;有两位以上意向投资人的,由债权人会议决议确定最终投资人。
上述各项工作的实施时间如需调整,由管理人报请受理法院后另行确定。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提交材料
1.意向报名书(包括主体介绍及作出报名参加越星公司重整投资的真实意思表示);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资信证明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的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投资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参与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
5.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6.书面承诺履行保密义务。
对意向投资人需要的,由管理人提供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凭证等内容,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意向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即意向投资人对于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公司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法律定性、管理人意见等一切管理人与债务人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报名材料。投资人如有报名意向,可联系管理人获取《意向报名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文件范本。
(三)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越星公司财务审计、债权申报等详细资料或采取其他尽调措施的,应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后予以配合或安排,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
(1)尽调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提交《意向报名书》当天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用于作为保密协议履行的担保。保证金缴纳至以下账户:
户名:绍兴越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城支行
账号:2008396692000015
(2)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前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对意向投资人需要的,由管理人提供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凭证等内容,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意向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即意向投资人对于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公司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法律定性、管理人意见等一切管理人与债务人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
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加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3)尽调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待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该尽调保证金(不计息)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
(4)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尽调未完成或完成后无意继续投资的,且无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的,管理人于意向投资人书面提出退还要求并说明事由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请将上述报名材料纸质版面交或邮寄管理人。
管理人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17号龙湖大厦24楼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珊珊律师、何月华律师
联系电话:15957502985、15167546808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管理人有权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决定调整、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的预招募工作。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绍兴越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