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浙江万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1年6月6日,新昌县人民法院以(2021)浙062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杭州萧山党湾镇加勒塔吊租赁站对浙江万安居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浙江万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自贵院公告债权申报以来,截至2021年8月11日,管理人仅接收到杭州萧山党湾镇加勒塔吊租赁站一家债权申报材料,且该债权人与债务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根据目前情况暂无需要通过债权人表决的事项。经报告新昌县人民法院后,确定原定于2021年8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法院八号法庭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再召开。管理人后续将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向新昌县人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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