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诸暨市金浩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1)金浩科技破管字第12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8日出具(2021)浙0681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浙江兆山混凝土有限公司对诸暨市金浩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浩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诸暨市金浩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一、债务人的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接管情况
2021年6月10日管理人前往诸暨市店口镇南联村联坞846号与金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石月清进行接管工作。石月清告知管理人,金浩公司自股权变更后一直没有经营,没有员工,故财务帐簿、报表、会计档案、银行账户资料、债务清册等材料以及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职工债权凭证均无法提供。故管理人无法通过上述材料了解到金浩公司的职工情况。
二、诸暨市金浩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参保缴费人员名单查询情况
管理人至诸暨市金浩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所在的诸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查询该公司的社保参保缴费人数记录。经查询,社保系统中无法查到诸暨市金浩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社保登记信息,也无任何社保参保记录。
三、诸暨市金浩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仲裁案件查询情况
管理人至诸暨市金浩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所在的诸暨市人民法院、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查询,均未查询到诸暨市金浩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信息。
因管理人未查询到金浩公司的职工信息,也未了解到职工债权的相关情况,但为保障可能存在的职工的相关权利,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就诸暨市金浩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无任何职工债权情况予以公示。请各位就诸暨市金浩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因破产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或者需要支付所欠工资(报酬)的职工;诸暨市金浩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是否有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诸暨市金浩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等情况进行核实。
管理人日后若能接管到诸暨市金浩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方人员移交的财务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债务清册等材料以及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职工债权凭证等材料或者查询到金浩公司的职工信息等,将根据上述材料对职工人数及职工债权再进行核查并予以公示。
各位职工若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应在管理人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本次公示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诸暨市金浩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
1、管理人的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龙湖大厦24楼,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的联系方式:俞烨鑫,13806744331;吕海伦,13757520098。
2、诸暨市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诸暨市东旺路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