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浙江金霸管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1年7月30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以(2021)浙0681破申87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对浙江金霸管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浙江金霸管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等部门查询,浙江金霸管业有限公司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无可供处置的排污权登记信息、无专利登记信息、仅有10个商标登记信息(其中7个为有效商标,3个为无效商标)。同时,经管理人向浙江金霸管业有限公司各开户银行查询,浙江金霸管业有限公司名下仅有银行存款14.42元。因现仅有浙江金霸管业有限公司名下商标尚未拍卖,且金额较小,处置变价款不足以覆盖全部债权。另外,本案绝大部分债权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符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推进破产清算案件简易审理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二)》第五条破产“简易审”规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为提高破产审判效率,经管理人申请并报告诸暨市人民法院后,确定将原定于2021年9月15日上午10时30分通过钉钉平台线上方式召开的浙江金霸管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形式变更为债权人说明会,参会形式仍为钉钉平台线上方式召开,会议时间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金霸管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