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1)浙0681破66号
2021年7月30日,本院根据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金霸管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浙江金霸管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浙江金霸管业有限公司属严重资不抵债,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应依法对其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0月29日裁定宣告浙江金霸管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金霸管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诸暨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