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0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浙0604破申55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受理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2年2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计算至2021年11月9日止)。具体申报方式及要求请及时联系管理人。
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号审判庭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会议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附:
1、法院受理及指定管理人裁定书、决定书
2、法院破产公告及法院通知书
3、债权申报须知及申报材料
3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材料.doc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