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诸 暨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 2021)浙0681破146号
本院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根据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的 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海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 同时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海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人。浙江海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2 年 2 月 25 日前,向浙江海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 17 号龙湖大厦 24 楼; 邮政编码: 312000; 联系人: 吕海伦、俞烨鑫; 联系电话: 13757520098、 13806744331】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 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 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海讯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海讯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2 年 3 月 4 日上午 9 时 00 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 电联浙江海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1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 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 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 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 二二年一月十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