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2)凌达控股集团破管字第8号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的申请,于2022年2月24日裁定受理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5月11日上午9时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一、债务人接管情况
1、管理人就接管事项向债务人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告知
管理人向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凌国军,监事殷国萍寄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要求其提交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等。但寄送给凌国军、殷国萍的《通知书》等材料均被退回。
至今,管理人尚未与监事殷国萍取得联系(凌国军因刑事犯罪正在服刑)。
2、管理人至债务人工商注册地址实地查看情况
2022年3月29日,管理人至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时代商务广场金茂大厦12层进行实地查看,该处未有债务人正在经营的迹象。
3、管理人的接管
2022年4月13日,管理人协同审计公司人员至杭州安圣阁档案管理有限公司接管了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该档案公司的财务凭证、账簿。
二、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社保参保缴费人员名单查询情况
2022年3月8日,管理人至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所在的绍兴市柯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查询了该公司自2014年9月起至当日的社保参保(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人数记录及人员名单信息。绍兴市柯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系统显示: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最后一期社保参保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当日参保人数仅为4人。另,绍兴市柯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知管理人: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社保参保(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应缴金额均已到账,无欠费。
三、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职工债权申报情况
管理人曾向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寄送《告知函》,告知税务部门若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有税款未结清,或有包括但不限于税务违法违章罚款等款项未缴清的,请其在收到告知函之日起三日内,将其欠税(款)情况回复管理人,并于2022年4月27日前(含当日),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
现,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已电话回复管理人: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有欠税,亦未有欠缴社保等款项。
四、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欠付职工工资案件的查询情况
管理人至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所在的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绍兴市柯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查询,查询到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有关欠付职工工资案件共计2件。
五、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经营、企业员工等情况
2022年3月31日,管理人就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经营、企业员工等向公司财务主管繆建英进行了询问,根据繆建英陈述: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最后一批员工在19年年底已离职。另,其本人的工资已结清。
2022年4月19日,管理人亦就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经营、企业员工等向公司会计傅月仙、徐伟红进行了询问,根据该二人陈述:2019年10月份,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员工均转到了浙江凌达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且后续由浙江凌达实业有限公司发放工资。另,傅月仙于2019年5月离职,徐伟红于2019年8月离职。
现管理人根据查询到的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社保参保缴费记录及其有关欠付职工工资的相关案件情况,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就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予以公示【详见《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请各位职工就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因破产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或者需要支付所欠工资(报酬)的职工;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否有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等情况进行核实。
管理人日后将根据已接管到的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凭证、账簿及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方人员后续移交的债务清册、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职工债权凭证等材料(如有),对职工人数及职工债权再进行核查并予以公示。
各位职工若对本公示所附《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应在《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公示表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1、《凌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
2、管理人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平江路17号龙湖大厦24楼,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管理人的联系方式:陈珊珊,15957502985。
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1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