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理人调查,初步确认绍兴越星置业有限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所欠工资(报酬)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共10名,具体详见《绍兴越星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就绍兴越星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至2022年6月7日止。
若对绍兴越星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填写《职工债权核算异议表》,并回寄管理人。管理人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17号龙湖大厦24楼,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收件人:陈珊珊,15957502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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