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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宇乐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2022-06-13 11:03:00
435
本院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申请,于2022 年5 月23 日裁定受理绍兴宇乐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绍兴宇乐化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 年7 月15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17 号龙湖大厦24 楼;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 吕海伦、俞烨鑫;联系电话:13757520098、13806744331】 申报债权,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计算至2022 年5 月22 日止) 。具体申报方式及要求请及时联系管理人。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宇乐化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宇乐化工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 年7 月29 日上午10 时召开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如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
通知书【宇乐化工】.pdf
通知书【法人等】.pdf
通知书【债权人】.pdf
绍兴宇乐化工有限公司公告.pdf
绍兴宇乐化工有限公司裁定书.pdf
绍兴宇乐化工有限公司决定书.pdf
债权申报材料-绍兴宇乐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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