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 浙 0604 破 28 号之一
2023 年 10 月 27 日,浙江国运机电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 出申请,称经管理人财产调查,浙江国运机电有限公司无任何资 产。管理人审核确认的债权金额为 2456014.43 元。目前已发生破 产费用 320 元,另预计发生破产费用 2200 元。浙江国运机电有限 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不存在和解、 重整的情况,故请求本院宣告浙江国运机电有限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浙江国运机电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 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条件。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
规定,本院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裁定:宣告浙江国运机电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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