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诸暨市鑫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3)鑫晨装饰破管字第7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根据张志文诸暨支行的申请,于2023年10月18日以(2023)浙0681破申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张志文诸暨支行对诸暨市鑫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晨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诸暨市鑫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一、债务人的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接管情况
2023年10月26日,管理人前往鑫晨公司工商注册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市南路浣纱新村30号进行实地查看,并尝试联系法定代表人赵夏芳及实际控制人赵方,但均未果。故管理人未能接管到上述材料,无法通过上述材料了解到鑫晨公司的职工情况。
二、诸暨市鑫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社保参保缴费人员名单查询情况
管理人至诸暨市鑫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所在的诸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查询了该公司自2019年9月起至2022年11月期间的社保参保缴费人数记录。截止2022年11月,鑫晨公司已无参保人员。
三、诸暨市鑫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仲裁案件查询情况
管理人至诸暨市鑫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所在的诸暨市人民法院、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查询,查询到诸暨市鑫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涉及的3起劳动争议案件信息。
现管理人根据查询到的诸暨市鑫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社保参保缴费记录,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就鑫晨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予以公示【详见《诸暨市鑫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请各位职工就诸暨市鑫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因破产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或者需要支付所欠工资(报酬)的职工;诸暨市鑫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否有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诸暨市鑫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等情况进行核实。
管理人日后若能接管到诸暨市鑫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方人员移交的财务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债务清册等材料以及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职工债权凭证等材料,将根据上述材料对职工人数及职工债权再进行核查并予以公示。
各位职工若对本公示所附《诸暨市鑫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在管理人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公示表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诸暨市鑫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附:
1、《诸暨市鑫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见下附件)
2、管理人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17号龙湖大厦24楼,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管理人的联系方式:俞烨鑫,13806744331;吕海伦,13757520098。
3、诸暨市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诸暨市东旺路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