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9日作出(2025)浙0604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张雷对浙江佰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浙江佰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特公示浙江佰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截至2025年9月19日止)。如对职工债权公示表记载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浙江佰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联系人:盛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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