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刚以被申请人嵊州市忆家电器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一案,经嵊州市人民法院审查后于 2025 年 12 月24 日裁定受理并依法选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被申请人的管理人。嵊州市忆家电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6 年 2 月 13 日前向嵊州市忆家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越城区平江路 17 号龙湖大厦 24 楼;联系人:吕海伦、盛雨涵,联系电话:13757520098、 19121092842;申报时间:工作日期间]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嵊州市忆家电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嵊州市忆家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嵊州市人民法院定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 时 00 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嵊州市忆家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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