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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俫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6-01-07 14:03:09     29


        2025年10月29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0603破申138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绍兴市越城区名悦建材经营部对被申请人浙江金俫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浙江金俫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2026年1月9日上午9时将召开浙江金俫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变更为债权人说明会)。本次债权⼈说明会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管理人。

        现管理人根据对债务人接管情况、工商档案信息查询情况、社保医保参保缴费人员名单查询情况、劳动争议案件查询情况,同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就浙江金俫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予以公示:浙江金俫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职工债权。请各位职工就浙江金俫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因破产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或者需要支付所欠工资(报酬)的职工;浙江金俫旺装饰工程公司是否有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浙江金俫旺装饰工程公司是否存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等情况进行核实。

        管理人日后将根据接管到的浙江金俫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务凭证、账簿及浙江金俫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方人员后续移交的债务清册、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职工债权凭证等材料(如有),对职工人数及职工债权再进行核查并予以公示。

        各位职工若对本公示“浙江金俫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应在浙江金俫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说明会后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本次公示载明的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浙江金俫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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