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5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以(2024)浙0602破申63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戴佳琦对绍兴越城极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极速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绍兴越城极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12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已召开绍兴越城极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为债权人说明会)。
现管理人根据查询到的情况,同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就极速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 工的经济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予以公示:绍兴越城极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无职工债权。请各位职工就极速公司是否存在因破产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或者需要支付所欠工资(报酬)的职工;极速公司是否有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极速公司是否存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等情况进行核实。
管理人日后将根据接管到的极速公司财务凭证、账簿及极速公司方人 员后续移交的债务清册、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 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的缴纳情况等职工债权凭证等材料(如有),对职工人数及职工债权再进 行核查并予以公示。
各位职工若对本公示 “绍兴越城极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无职工债权” 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公示表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附件:
(2024)极速文化破管字第8号 (职工债权的公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