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5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戴佳琦的申请裁定受理绍兴越城极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查明,绍兴越城极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系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管理人查询,未能接受到债务人移交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亦未接收到债务人其他可供偿债的财产。目前已依法确认的债务为71414.63元,故债务人已属严重资不抵债,且相关权利人未提出和解或重整申请。管理人认为在绍兴越城极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已不存在宣告破产的障碍事由,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绍兴越城极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破产。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绍兴越城极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在被申请破产清算前就其所负债务长期未能清偿。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绍兴越城极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已资不抵债。另绍兴越城极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已停止营业,亦未提出破产和解或重整申请,依法应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我院于2026年1月23日裁定宣告绍兴越城极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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