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根据上海熙度贸易中心的申请,裁定受理其申请绍兴格乐丽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绍兴格乐丽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绍兴格乐丽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6年 3 月 14 日前(含14 日)向绍兴格乐丽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 17 号龙湖大厦24 楼,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邮编:312000;联系人:联系人:吕海伦,联系电话:13757520098;盛雨涵,联系电话:1912109284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格乐丽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格乐丽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定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上午 11 时 30 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请电联绍兴格乐丽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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