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模块
图片模块
关于绍兴柯桥钱清植绒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6-04-23 14:09:33     70
        2026年1月28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浙0603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对绍兴柯桥钱清植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钱清植绒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绍兴柯桥钱清植绒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将召开绍兴柯桥钱清植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为债权人说明会)。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管理人。
       现管理人根据接管情况、工商档案信息查询情况、社保参保缴费人员名单查询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债权申报情况、劳动争议案件查询情况,同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就钱清植绒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予以公示:绍兴柯桥钱清植绒有限公司无职工债权。请各位职工就钱清植绒公司是否存在因破产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或者需要支付所欠工资(报酬)的职工;钱清植绒公司是否有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钱清植绒公司是否存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等情况进行核实。
       管理人日后将根据接管到的钱清植绒公司财务凭证、账簿及钱清植绒公司方人员后续移交的债务清册、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职工债权凭证等材料(如有),对职工人数及职工债权再进行核查并予以公示。
       各位职工若对本公示“绍兴柯桥钱清植绒有限公司无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应在钱清植绒公司债权人说明会后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公示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管理人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平江路17号龙湖大厦24楼,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吕海伦,13757520098。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17号龙湖大厦24楼  总机:0575-81508778  邮箱:yzlawfirm@126.com

Copyright 2013-2027    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浙ICP备13010786号    技术支持:冰点网络科技13867523790

 

 
更多移动资讯
越泽律师事务所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获取更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