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6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绍兴久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查明,绍兴久泰置业有限公司系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在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存物业保修金约438万元,该笔款项目前尚未满足退还条件。同时,债务人开发的小区所属社区居委会已申请使用前述物业保修金,申请使用金额为1508096.6元,后续仍存在继续申请使用的可能。另经管理人查询,截至2025年5月22日,债务人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为396.28元。管理人暂未接管到债务人其他财产,亦未接管到债务人账簿等资料。经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审查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合计为4648309.44元,临时债权额合计47271011.98元。故债务人已属严重资不抵债,且相关权利人未提出和解或重整申请。管理人认为在绍兴久泰置业有限公司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已不存在宣告破产的障碍事由,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绍兴久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绍兴久泰置业有限公司在被申请破产清算前就其所负债务长期未能清偿。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绍兴久泰置业有限公司已资不抵债。另绍兴久泰置业有限公司已停止营业,亦未提出破产和解或重整申请,依法应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9日裁定宣告绍兴久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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