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根据诸暨万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 申请, 裁定受理诸暨市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同时 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诸暨市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 诸 暨市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3 年 4 月 29 日前, 向诸 暨市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平江路 17 号龙湖大厦 24 楼; 邮政编码: 312000; 联系人: 俞烨 鑫 、 吕海伦; 联系电话: 13806744331 、 13757520098】 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 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 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 未申 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 行使权利 。 诸暨市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 当向诸暨市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 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 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 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 参加会议的债权 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诸暨市人民法院
二〇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
1、法院受理及指定管理人裁定书、决定书
2、法院破产公告
3、法院通知书二份
4、债权申报须知及申报材料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