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根据浙江通利流体控制有限公司的 申请 , 裁定受理浙江国运机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 并同时指 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国运机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国 运机电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向浙江国运机 电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 17 号龙湖大厦 24 楼; 邮政编码: 312000; 联系人: 吕海伦 、俞烨鑫; 联系电话:13757520098 、 13806744331】 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 限内申报债权的 , 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前补充申报 ,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 同时要 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 , 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 浙江国运机电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国运机电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 时 30 分召开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 。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 。具体操作方式 请电联浙江国运机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 应提交营业执照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如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 ,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 师执业证 ,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 如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二〇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附:
1、法院受理及指定管理人裁定书、决定书
2、法院通知书三份
3、债权申报须知及申报材料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