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诸暨雄城汽车摩托车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于2022年5月20日经浙江诸暨雄城汽车摩托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已经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浙江诸暨雄城汽车摩托车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确定于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20日实施,以转账汇款方式进行分配。
本次分配为浙江诸暨雄城汽车摩托车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本次分配总额为11200192.20元。具体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额28600000.00元,清偿额11200192.20元,清偿率为39.16%。
二、职工债权:债权额0元。
三、税收债权:债权额213109.99元,清偿额0元,清偿率为0。
四、普通债权:债权额9883887.72元,清偿额0元,清偿率为0。
已经确定破产财产分配额的债权人,因不能提供银行账户、不自行领取分配额等原因而未受领的,管理人将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对其分配额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即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浙江诸暨雄城汽车摩托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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